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人妻賤賣前夫22幅油畫遭求償。(圖/翻攝畫面)
新竹男子阿進(化名)與妻子小美(化名)立約婚後只愛妻子一人,若外遇則房地產、現金、資產都歸小美所有,但兩人終究因阿進外遇離婚收場。事後小美要將房子出租時,以10000元賣掉阿進22幅油畫及手飾,遭阿進的遺產管理人王姓律師提告,要求小美賠償1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油畫確實屬阿進所有,但因無法鑑定油畫的價值,因此判決小美須賠償5千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進在108年離婚,阿進侵害配偶權也經法院判決確定。小美說,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本就是歸她所有,阿進也在離婚後搬離住處,這22幅油畫沒有帶走,10個多月來也不聞不問,在她認為就是廢棄物,而且她從家裡拿走東西也並非是竊盜行為。
小美拿了22幅油畫和一些物品,就轉賣給了不知情的第三者,雙方以10000元成交,不過阿進的遺產管理人依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小美應給付10萬元。
小美主張,兩人婚姻期間,阿進曾簽下「承諾書」約定若外遇或變心,名下財產全歸她所有,且阿進確實曾因侵害配偶權被判賠7萬元,因此主張油畫應屬她所有。
但法官打臉小美說法,指出該承諾書僅是「示愛宣言」,不具法律效力,且前案判決已認定阿進與異性往來屬正常社交,不構成違約,因此油畫所有權仍屬阿進。
由於油畫未經專業鑑定,律師也無法證明實際價值,法官參考小美將油畫連同書籍、首飾等一併變賣1萬元的事實,認定油畫價值約5千元,判小美須返還該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