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中心/陳慈鈴報導

▲宥勝(圖)宣布重啟頻道,使性騷風波在延燒。(圖/翻攝自《宥勝去哪兒》YouTube)
藝人宥勝(王宥勝)日前捲入性騷案件,去年(113)5月一審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宥勝7日晚間重啟《宥勝去哪兒?》頻道,意圖復出,慘遭外界抨擊;12日中午發出3點聲明道歉,表示從今以後不會以「宥勝」的名義進行任何活動。而宥勝的判決書全文也公開了,惡劣行徑全被抖出,其中還包括了串證的「擬答」電子檔。
判決書表示,被告宥勝在台北地方法院113年3月26日進行妨害性自主罪審理程序之前,聯繫同是證人也是被害人的C女(宥勝前女助理)見面洽談案情,並傳送了二份電子檔給她,分別是被告律師所提供在法庭上擬問暨「擬答」內容,以及依被告宥勝無罪為和解條件的和解書。

▲宥勝(圖)被依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8月。(圖/記者楊佩琪攝)
判決書指出,將擬問暨「擬答」檔案內容,與C女在偵查中證詞核對,發現有所出入甚至是脫離原本的證詞,更別說這些內容均是建立在被告宥勝無罪的基礎上,因此法官認定,被告宥勝試圖串證,脫罪目的甚明。
由宥勝律師提供的擬答電子檔,模擬了法庭上需要回答的問題,要求C女依照答案回答。根據判決書記載,C女若在法庭被問及「所以妳的掙扎或反抗動作有很大嗎?」問題,要回答:「因為我沒遇過這種情形且有點驚嚇,可能不是很明顯。」

▲宥勝(圖)宣布退出演藝圈。(圖/翻攝自宥勝臉書)
其他的答案還包括,「他後來有跟我解釋,他解釋之後,我相信他沒有要對我強制猥褻」、「我當時覺得他是違反我的意願,但我不確定他有沒有強制猥褻」、「...直到這個案件起訴之後,被告有來找我,跟我解釋當時他一開始以為我是同意的,後來他確認我不同意之後,他就停止離開了,所以我相信他沒有要對我強制猥褻的意思」等語。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宥勝確有接續以強暴方式對C女為猥褻行為,並衡量被當事人意見,以及被告宥勝的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前無任何前科紀錄素行、犯罪動機、情節、目的、手段、所生之危害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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