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李姓老翁惡性重大, 雖無法判他強制性交、但仍依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徒刑。(示意圖/Pixabay)
屏東李姓老翁2024年4月間在經常活動的校園內發現1名落單的6歲女童玩沙,沒想到竟起色心猥褻老翁,還好被路過民眾發現後立即蒐證報警,案經檢方偵辦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但屏東地院在審理時,認為經過被害人、證人的證詞及相關事證後,難以認定老翁指侵,因此依涉犯對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翁2024年4月某日發現女童落單,仔細一瞧後發現女童沒有其他大人陪伴,見女童年幼不知拒絕,竟將髒手伸進女童內褲猥褻,恰巧當時林姓民眾路過後當場目擊,立刻拿起手機蒐證同時報警抓人,直到女童家長收到警方通知後,才感到無盡的憤怒與懊悔,要求司法嚴懲李翁,檢方在偵結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老翁。
李翁到案矢口否認指侵,僅承認有抹摸女童下體,屏東地院於是檢視就醫紀錄、被害人與證人證詞及相關事證後,難以認定李翁指侵,只能以強制猥褻罪論處,但法官認為他戕害女童身心且惡性重大,因此判4年,而該名老翁在犯後就已被羈押9個多月才獲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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