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余國棟報導

▲立德電子違反重大訊息及內部控制等規定,遭證交所處以新台幣30萬元違約金。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立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058),違反重大訊息及內部控制等規定,處以新台幣30萬元違約金。
立德電子延遲發布重大訊息,與召開重大訊息記者說明會,暨內部控制之設計,與執行核有重大缺失,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5條及「對上市公司內控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情事,故證交所併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0萬元,並函知立德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此次,立德電子遭罰事件,再次凸顯內控制度,與資訊揭露時效性的重要性。證交所將持續強化監理機制,要求上市公司遵循相關規範,維護市場秩序與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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