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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師應酬遭鹹豬手!嚇到躲廁所也沒用 汽車主管強制猥褻罪判10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女律師遭汽車公司主管強制猥褻,一度嚇到躲到廁所。。(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律師遭汽車公司主管強制猥褻,一度嚇到躲到廁所。。(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一名女律師和事務所主持律師一起,與一汽車公司主管應酬時,女律師竟被當場猥褻私密部位,還被以「長髮白皙大奶妹」等語侮辱,一度嚇到躲在廁所裡,導致身心受創,對該名主管提告。一審該主管被以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女律師於2021年4月23日,和事務所王姓主持律師一起,與汽車公司黃姓主管在餐廳應酬,當時黃男便不斷以言語騷擾女律師,例如「長髮白皙大奶妹」等語。之後一行人轉到中山區一家酒吧續攤,在計程車上黃男也趁女律師無法反抗之際,對女律師毛手毛腳。

待到了酒吧,黃男多次違反女律師意願,伸手揉捏女律師臉頰,強行撫摸女律師腰部、背部、大腿甚至私密部位。女律師一度嚇到躲進廁所,再回到座位後,黃男還是不放過,強坐在女律師身邊,繼續鹹豬手,甚至企圖伸手進衣褲內。又當一群人划拳娛樂之際,黃男強行扣住女律師的手、強吻。事後女律師不願隱忍身心受創,決定提告。

檢方偵辦後,依強制猥褻、性騷擾等罪起訴黃男。一審黃男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性騷擾部分無罪。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強制猥褻部分,女律師證述詳細、前後一致,且有雙方後續洽商之錄音、與證人間的通訊紀錄可佐,足認女律師證述屬實,黃姓主管否認犯案,並不可採。

而性騷擾部分,黃姓主管否認有性騷擾之舉,女律師也缺乏事證可補強黃男犯行,難僅依單一指控認定有罪,原審無罪諭知並無違誤,檢察官上訴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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