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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夜兇殘刺死女友 莽男「抄佛經迴向」懺悔求減刑 法官1理由駁回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劉姓男子持刀刺死李姓女友,二審表示自己有抄佛經懺悔,但法官認為劉男未做出實質補償,駁回上訴。(圖/資料照)

▲劉姓男子持刀刺死李姓女友,二審表示自己有抄佛經懺悔,但法官認為劉男未做出實質補償,駁回上訴。(圖/資料照)

台中市一名劉姓男子,在2023年12月31日跨年夜,酒後持刀刺死李姓女友,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判時,他聲淚俱下表示後悔,法院依人罪判刑16年10月。案經上訴二審,劉男指自己「有寫佛經迴向被害人」,希望法官從輕量刑。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劉男雖表達悔悟態度,但卻無積極填補損害的作為,犯後態度也未獲被害人家屬諒解,駁回上訴,可再上訴三審。

二審判決指出,劉姓男子與李姓女友在后里區租屋處同居,跨年夜劉男飲酒後,租屋處內,持水果刀朝當時坐於床緣的李女前胸及左側胸壁刺入,被害人失血並坐於床邊摀住傷口,同住的不知情友人酒醉起床上廁所,見到地上留有大灘血跡,嚇得趕緊打119,將李女送醫急救,但李女仍因氣胸血胸、大量失血,在2024年1月1日凌晨宣告死亡。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劉男事後坦承犯行,聲稱是聽到李女的友人對他說「你介入別人婚姻當小王有理囉?」,劉男惱羞成怒,持刀相向並出言恫嚇,李女因上前攔阻,劉男轉而對李女心生不滿,進一步行兇。

一審考量劉男持水果刀直接刺殺手無寸鐵的李女,手段殘暴,惡性重大,且劉男之前有多次前科,素行不佳,犯後又湮滅跡證,更騎車逃匿,到案後又謊稱是因為李女喝酒不聽勸,才起口角爭執殺人,且迄今均未賠償被害人家屬,犯後態度不佳等,依殺人罪判刑16年10月。

劉男提出上訴二審,宣稱「我已經後悔了,我有寫佛經迴向被害人,希望從輕量刑」,但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他表達犯後悔悟的態度,但並無任何積極填補損害的作為,如此犯後態度,也未獲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維持一審16年10月量刑,可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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