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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亞鼓吹武統是言論自由?沈伯洋:來自敵對國家人士,本就應更嚴格限制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移民署近期調查曾主張武統言論的中國籍配偶,除了先前「亞亞」劉振亞遭廢止在台居留許可,「恩綺」和「小微(趙蟬)」也被移民署鎖定約談,經調查相關事證後,已廢止其依親居留許可及長期居留許可,要求在收到處分書後10日內限期離境;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撰文分析,亞亞案與言論自由:身份與背景的重要性。

沈伯洋撰文分析,亞亞案與言論自由:身份與背景的重要性。(圖/翻攝自亞亞在台灣抖音)

▲沈伯洋撰文分析,亞亞案與言論自由:身份與背景的重要性。(圖/翻攝自亞亞在台灣抖音)

沈伯洋說,最近不少法律人討論「亞亞案」,自己也忍不住來分享兩個觀點。立法院實在沒機會討論法律,討論還會被出征。

第一,敵國配偶取得台灣居留,其言論自由與一般台灣國民本就存在起跑點的差異。將一般國民享有的言論自由,直接套用在原屬敵國的配偶身上,沈伯洋直言,他認為是錯的。如果你今天移民到美國,然後公開主張武力攻擊美國,應該是不能被接受的。

對於來自敵對國家人士,本就應該存在更嚴格的限制。重點是比例原則。

第二,有學者認為亞亞的言論並未構成立即危險,並批評法院引用國際人權公約有所不當。然而,歐洲人權法院近期的判決(Gapoņenko v. Latvia)恰好提供了一個相反的參考。

沈伯洋指出,此案中,被告同樣涉及具煽動性的言論,而法院明確指出,在俄羅斯對喬治亞和烏克蘭採取軍事行動或控制的時期,拉脫維亞政府有正當理由限制被告,尤其該案也是該國擁有居留權而非國籍的人士。

言論自由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在具體個案中,言論發言者的身份背景及當前國際情勢,都是法院在考量言論是否逾越界線的重要因素。沈伯洋也強調,當然,有沒有好的配套措施(如兒童權利),那又是另一回事,但無涉原本的措施

 

#中配亞亞高喊「武統台灣」遭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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