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主動脈剝離,送往新光醫院搶救。相關人士表示,今(24)天上午約11時移除維生設備,享壽69歲。郭瑤琪資歷豐富,雪山隧道工程就是在她擔任交通部長任內完工。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涉南仁湖收賄案。
郭瑤琪曾任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主任秘書、臺北市政府國宅處首位女性處長;擔任國宅處處長期間,處理海砂屋、輻射屋、傾斜屋等問題住宅,並改革出租國宅管理制度,取消優先等候名冊等不公平方式,更首創以地上權國宅解決社會弱勢族群住宅問題。
她在2000年擔任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2002年出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兼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及九二一重建推動委員會執行長,期間全力加速推動災後相關重建工作,包括住宅、交通、公有建築之重建,以及社區總體營造、產業振興等,獲頒總統府二等功績獎章,於2004年獲選為國立成功大學校友傑出成就獎。
郭瑤琪在2006年出任中華民國交通部部長,歷時多年、總長12.9公里的雪山隧道工程在其任內完工,為當時亞洲第一及世界第四大公共工程,成為北部與宜蘭花東地區的主要交通要道。為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案在善後方向的政策負責而請辭交通部長。
郭瑤琪卸任交通部長後,檢調單位以監聽南仁湖集團疑涉浮報捐贈逃漏稅案,監聽到負責人李清波打電話給兒子李宗賢送兩罐茶葉,內放2萬美元作為幫助郭前部長兒子出國留學費用,檢察官即以此監聽南仁湖逃漏稅案而改以偵辦郭瑤琪案方式,指控郭瑤琪在台鐵台北車站招標案中貪汙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第一審及高等法院第二審均以無對價關係判郭無罪;後經高院檢察官再提起上訴,更一審逆轉改依職務收賄罪重判八年、褫奪公權四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需請高院再查明「原判決未能明確指出何種對價關係的合意」以及「未具體指出與郭瑤琪那些特定職務行為有關」,更二審維持原更一審判決。郭上訴後,被最高法院以程序不合駁回,全案確定。
2012年最高法院判決郭瑤琪貪污罪名成立,判處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2014年發監執行,郭瑤琪也成為台灣首位因涉入貪污案入獄的卸任交通部長。郭瑤琪曾數度提起非常上訴,但均遭先後兩任檢察總長駁回。
郭瑤琪入監服刑後,2016年間因罹癌獲保外就醫至今;郭瑤琪在昨(23)日因主動脈剝離,急送新光醫院治療。經手術後在外科加護病房觀察中,情況仍不容樂觀。今(24)日稍早消息傳出郭瑤琪已拔管,享壽69歲。對此,新光醫院表示,未經家屬授權,不便透露患者病情和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