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屏東人夫婚前跟妻子簽定協議,婚後發現妻外遇,拿出協定提告,順利獲賠償。(示意圖/PIXABAY)
屏東縣人夫阿仁(化名)10年前跟妻子小沛(化名)結婚,當時簽下「婚後協議書」若「第三者外遇等行為…需給付他方懲罰性違約金100萬元整」;未料,雙方鬧離婚,男方查出女方跟小王外遇還產下一子,一氣之下向法院提告民事求償,成功要獲賠100萬元,且按年息5%計算利息,可上訴。
判決指出,人夫阿仁(化名)2016年跟妻子小沛(化名)分居,2019年兩人打離婚官司,意外發現,妻子跟小王阿勇(化名)有姦情,還生下一名子。
阿仁一氣之下,翻出跟妻子小沛「婚後協議書」內容約定,「雙方同意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不發生…第三者外遇等行為…需給付他方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100萬元整。」藉此達成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
如今婚姻破局,阿仁又發現被綠,因此拿這份「婚後協議書」到屏東地方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
不過妻子小沛坦承,有跟小王阿勇生下一名子,但拿不出100萬元,更強調「一毛錢都不想」以此駁回告訴。
法官認為,小沛違反雙方簽立的協議書,應給付懲罰性違約金,當屬有據;且女方還跟小王產下一子,損害非輕,請求權基礎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判決她應賠償100萬元,按年息5%計算利息,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