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台南邱男交往女國生,讓女方懷孕後引產挨告,審理期間,又讓女方懷孕,遭法院重判。(示意圖/Pixabay)
台南29歲邱姓男子跟仍在就讀國中的13歲少女小花(化名)交往,交往期間2度發生性關係,讓女方懷孕,遭她父親發現,憤而提告;審理時,邱男透過辯護人主張減刑,不過審理期間,他又讓小花懷孕;法官認為,邱男未克制慾望,加上女方父親難以諒解,審理後依對於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處3年4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男2023年5月11日跟仍在就讀國中的13歲少女小花(化名)交往,2024年1月中旬,兩人在住家偷嚐禁果,發生一次性行為;1個月後,第二度發生性關係,事後女方父親,發現她懷孕,憤而報警提告。
偵審期間,邱男都坦承犯行,他的辯護人主張,雙方是男女朋友關係,因一時無法克制情慾才會犯案,且女方都無提告訴追之意,請求減刑。
邱男則自述,高中肄業離婚、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由前妻照顧,現從事土水工作,現與母親、3名姪子、弟媳同住,還需支應家中開銷,扶養同住家人。
但今年2月17日,審理期日邱男又讓小花懷孕,在法庭上,男方也坦承此事,法官難認有可憫恕之情,不採信辯護人主張。
法官認為,邱男滿足一己色欲,對少女2次性交行為;加上他有幫助洗錢前科,偵審期間,仍未克制慾望,再度讓小花懷孕,讓女方父親難以諒解,雖被害人只有1人,但間隔尚近,犯罪態樣具同一性,採限制加重原則。
地院審理後,將邱男依對於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共二罪,各處3年有期徒刑,應執行3年4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