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東報導

▲台灣男子娶中國妻,女方來台,沒多久後就失聯,分居18年,男方提離婚,赫然發現愛妻因賣淫遭遣返。(示意圖/PIXABAY)
台灣男子大壯(化名)在22年前跟中國籍女子阿花(化名)結婚,雙方還選在5月20日登記;未料,入境後,就無故離家,雙方分居超過18年;男方無奈訴請離婚,經調查才知,愛妻早在多年前就因涉嫌非法賣淫,遭強制遺返出境,至今未再入境,法院也判准雙方離婚。
判決指出,台灣男子大壯(化名)跟中國籍女子阿花(化名)在2003年4月29日結婚,選在同年5月20日登記;女方婚後入境同住一段時間就無故離家,返回中國,此後從此失聯,雙方未共同生活已近20年。
大壯無奈,認為愛妻阿花惡意遺棄,難以繼續維持婚姻,向法院訴請離婚;審理期間,女方則是都未出面,因此,堪信男方主張為真實。
經查,雙方婚姻關係仍存續,有戶籍資料為證,不過法院查出,阿花2006年2月21日因涉嫌非法賣淫,遭強制遺返出境,至今未再入境。
法官認為,阿花長期離家出境,導致雙方分居已逾18年,已無情感可言,夫妻關係名存實亡,女方行為已足以破壞夫妻情誼且難以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因此,請求判決准予兩造離婚,為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