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成年男子跟愛逃學、翹家的國一女學生交往,某天逃家,家屬報案,隔天發現兩人發生性關係。(示意圖/ Pixabay)
高雄20歲何姓男子認識年僅14歲,還在就讀國一的少女小芬(化名);由於女方經常逃學、翹家,都跑到男方住處過夜,過去女方家人告誡何男,「小孩這麼小,還未成年,不要再找她了」。未料,某次小芬逃家,家人又報失聯,再次發現人在男方住處,還在少女內褲驗出何男DNA,氣到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將何男依法處5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雄20歲何男2023年初,認識當時年僅14歲就讀國一的少女小芬(化名);並在同年11月初,女方逃家跑到男方住處過夜,兩人發生合意為性交行為。
未料,隔天小芬家人發現女兒離家後失聯未歸,報警求助,警方獲報當天,到何男住處找到失聯的少女,此案曝光。
警詢、偵訊時,何男供稱,兩人交往7個月,知道小芬未成年兩人生日只差一天,但女方都沒去上課,也承認雙方發生性行為。
小芬也坦承,曾在何男家中同住過一段時間,家人也曾經報警到男方家找過她;第一次女方媽媽告誡,「小孩這麼小,還未成年,不要再找她了」;未料,再次又在男方家被發現,透過檢驗,發現女方內褲底層檢驗出何男DNA。
法官認為,何男乘小芬心智發展尚未成熟,與少女性交,殘害身心健康;考量坦承犯行,但未能與女方及她家人達成和解;審理後,將他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處5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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