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利誘未成年少女,渣男竟還「一舉兩得」!一名李姓禮儀師去年透過社群網站認識三名年僅13歲少女,不僅邀她們上摩鐵大搞4P,事後竟還介紹少女從事性交易,並從中抽取佣金,新北地院依「營利媒介使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等罪,判李姓男子4年10個月徒刑。

▲李男不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還介紹她們從事性交易。( 圖/達志影像)
據《自由時報》報導,21歲李姓禮儀師去年透過臉書認識少女小美、小玉及小嵐(皆為化名),得知對方有意從事性交易,便以面試為由帶3名少女上摩鐵大搞4P,事後只給她們每人500元,竟還不含摩鐵費用,自己則是僅花1500元,佔盡便宜。2天後,李男再以「教授性愛技巧」為由,約小美及小嵐上摩鐵。一毛錢都沒付就算了,李男更趁機當起老鴇,仲介2名少女從事性交易,並從中抽取3000元佣金。
由於3名少女分別翹家、中輟,被尋獲後這起事件才曝光。法院審理時,李男辯稱嘿咻根本沒「進入」不算完成,且也不知對方年齡。不過3名少女均稱有完成性行為,而且也都有告知對方自己是未成年少女。因此合議庭認定,李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3名少女,無證據顯示他知道年齡,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營利媒介使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易等罪,判李姓男子10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