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王男散布少女性愛片遭判1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桃園市1名少女小萱(化名),先前與男友發生性行為,對方還拿手機錄下過程;去年5月間,王姓友人(24歲)取得2人性愛片,並透過LINE傳給他人觀賞,小萱得知後氣憤提告;王男應訊時坦承犯行,法官依散布少年性影像罪判王男1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男與小萱是朋友關係,王男明知對方尚未成年,去年5月10日取得小萱及其男友性愛片後,竟利用LINE傳給他人觀看;小萱經友人告知後,始知性愛片遭王男外流,她立刻向家人哭訴此事,並在家人陪同下報警提告,桃園地檢署將王男依法起訴。
法官認為,王男應訊時坦承不諱,加上雙方對話紀錄截圖、性愛片截圖等證據,認定王男罪證明確;王男明知小萱尚未成年,竟以不詳方式取得性愛片,再散布給友人觀賞,對小萱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產生嚴重影響,考量王男犯後態度尚可,迄今未與小萱達成和解,遂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散布少年性影像罪判王男1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