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昀軒/台南報導

▲一名郭姓男子偷偷記下女子的電話號碼,約對方見面趁機強吻、強擁。(示意圖)
台南一名女子去年10月30日凌晨到某家超商購物,向店員報會員的電話號碼後,卻遭到後方的郭姓男子偷偷記下。事後擅自聯絡女子,並邀約對方出門見面,聲稱「妳下來看看就知道我是誰」。女子以為是認識的友人,不疑有他跑到住處附近的地方和郭男見面,怎料,郭男卻強行把女子壓在牆上強吻,女子立即報警。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結,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郭男8個月徒刑、緩刑4年,加上6場法治教育課程。
判決書指出,郭男在台南市東區某家超商內,聽到店員詢問女子的電話,便偷偷記下,回家後撥打女子電話,未等待她接聽就掛斷。而女子誤以為是友人回撥,郭男表示,「你下來看看就知道我是誰。」女子於凌晨3時21分和郭男見面,沒想到郭男違反女子意願,對女子強摟、強吻,女子掙脫後還追到對方家中的樓梯間,並將女子用「壁咚」的方式壓在牆上,女子一再警告:「我根本不認識你,請你離開。」男子才自行離開現場。
法院認為,郭男先後兩次對女子以強制的方式來滿足性慾,實屬猥褻行為。而女子反抗並明確表示,「我根本不認識你,請你離開。」顯然非女子的意願而為之。雖然郭男坦承犯行,但他盯上半夜孤身走在路上的女子,強制發生猥褻行為,導致女子身心受創,雖兩人已達成調解,仍依犯強制猥褻罪,處郭男8個月徒刑、緩刑4年,並接受法治教育6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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