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竹報導

▲中國籍林女為了停留台灣較長時間,竟偽造不實的在職證明。(圖/資料照)
新竹縣1名中國籍林姓女子,為了在台灣停留較長期間,竟偽造電影公司藝人助理職證明,假裝自己來台拍片,2019年10月入境台灣後,林女隨即下落不明,滯留長達4年之久,直到上月才被移民署尋獲,新竹地院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判林女2月徒刑。
檢警調查,林女為中國籍,2019年9月間,她為了入境台灣時有更長之停留期限,遂以人民幣2萬元代價,託人偽造「深圳銘人影業有限公司演藝部門任藝人助理」在職證明,內容提及「自2018年12月1日起,月薪1萬元人民幣,迄今已滿1年」等字句。
同月25日,黃男再以邦中影業有限公司名義,邀請林女等人來台進行影片拍攝,林女則檢附在職證明等相關文件,並以短期專業交流為由,向移民署申請入境台灣,經承辦人員實質審查後,隔月23日核發入出境許可證,停留期限為入境翌日至59日內有效,4天後林女便持入境許可證來台,直到上月10日,移民署新竹縣專勤隊才在新竹縣竹北市查獲林女。
法官認為,林女為了達成入境台灣且停留較長期限之目的,明知自己不符中國人民短期專業交流申請許可來台要件,竟偽造不實在職證明,並據此申請入境來台,影響我國主管機關對中國人民入境管理,行為實有不當,遂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判林女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