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12歲少女遭到生父侵犯,法官認定有和解也不值得減刑,除因法判刑外更不能緩刑。(示意圖/Pixabay)
嘉義一名男子與妻子離婚後取得未成年女兒監護權,但2022年間卻強迫12歲女兒一起看A片,並進一步強制性侵,女兒不敢不從,但後來將這起事件告知母親與老師後,校方立即通報揭露獸父惡行,但法官審理時,獸父卻提出與女兒及其母親的和解說,法官認定獸父不值得同情,仍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刑4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男2016年間離婚後,由他養育女兒,而女兒也可自由往來爸媽住處,直到2022年9月25日當天,男子卻將年僅12歲的女兒帶到房間要他一起看A片,同時要求女兒要先洗澡再進房,隨後就脫去女兒衣服猥褻再性侵,使得女兒身心受創,隔天女兒將此事件告訴媽媽及老師,校方隨即通報,該男被逮捕並被檢方起訴。
法官認為,男子既為未成年少女生父,明知其未滿14歲仍處於成長階段,竟為了個人私慾性交,嚴重傷害少女的身心健康,也讓少女對人常倫理產生偏差,破壞家庭既有的保護功能,對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雖事後曾和解,但並沒有任何值得讓人同情的理由,無法減輕其刑度,再加上加害人坦承犯行,因此依法判刑4年,而且不能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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