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10月,由島國前進、人民作主、割闌尾等公民團體共同主辦「除爛委大遊行」,活動訴求是要讓不適任的立委離開立法院,由於發放的廣告文宣上,出現「落選爛委吳育昇」、「力挺媒體壟斷、阻擋公投修法」等字句,前立委吳育昇因此對島國前進執行長陳惠敏,以觸犯《選舉罷免法》為由提出告訴,今(4)日新北地檢署予以陳女不起訴處分。

▲圖/資料照
前立委吳育昇去年12月發現,公民團體發放的廣告文宣上頭,刊載「力挺媒體壟斷、阻擋公投修法」等內容和實情不符,吳因此以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為由,對島國前進執行長陳惠敏提告。
經判定後,檢方認為吳育昇任職立委期間,確實有對多項法案表示意見,由於這些議題皆屬「重大公共政策」,乃是可受公評之情事,文宣上所出現的字句也未達惡意謾罵、嘲笑的程度,因此認定罪嫌不足,予以陳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