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2015年間,桃園新屋保齡球館大火造成6名消防人員殉職,業者劉得斌為定期檢修消防設備,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消防法致人於死者判刑6年10月,檢方上訴,高等法院今天認定原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仍維持6年10月。

▲桃園新屋大火釀6警消殉職。
桃園市新屋區中興北路的「亞洲保齡球館」2015年1月20日凌晨2點因為變電箱爆炸發生大火,現場火勢猛烈,新屋消防分隊蔡長融、陳彥茗、陳鳳翔、曾重仁、謝君杰、張桂彰進入火場救援時,受困於突然坍塌的鐵皮下,不幸因公殉職,6人皆不滿30歲。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劉未定期檢修保齡球館電源線,導致電源線損壞釀火災,消防設備也沒有起到效果阻止火勢蔓延,造成6名消防員來不及逃生而殉職,且犯後始終否認,也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判刑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