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丁雅芳報導

▲自3月1日至3月31日,將適度放寬防疫措施,「戴口罩相關規定」也會放寬。(示意圖/記者陳弋攝影)
國內疫情趨緩,且疫苗覆蓋率上升,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在24日表示,自3月1日至3月31日,將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包括「放寬戴口罩規定」、「大眾運輸工具內開放飲食」等。《三立新聞網》帶您看3月防疫措施的鬆綁狀況。
一、放寬戴口罩規定,增加幾種例外情形。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唱歌時,也維持須戴口罩。
(一)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5.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6.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7.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二)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三)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24日表示,自3月1日至3月31日,將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圖/指揮中心提供)
二、賣場開放試吃
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開放試吃。
三、大眾運輸工具內開放飲食
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開放飲食。
四、醫院有條件開放探病
除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以外縣市,有條件開放探視。訪客須出具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五、取消赴離島機場/港口快篩措施
暫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航港局所屬本島5處機場及2處港口篩檢站之運作,前往離島之旅客亦不需填寫健康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