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4年前的七夕情人節新北市一名黎姓竊賊為了躲避警員追捕,一路從新北市開車開到台北市,其中甚至意圖衝撞警員,最後嫌犯座車在西門町衝撞人行道,當時萬華分局支援警員張景義情急之下朝輪胎連開2槍,其中1發子彈穿過副駕駛座車窗,打中嫌犯腹部送醫不治,家屬怒提告。台北地檢署原認警員開槍屬正當防衛,2度處分不起訴,但家屬再議成功,這一次,竟然翻盤了!檢察官認定警員用槍時機不當,逆轉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警員起訴。

▲ 警員開槍,子彈穿過副駕駛座車窗,打中嫌犯腹部送醫不治。

▲賊開車拒捕被擊斃,警挨告逆轉起訴。
起訴指出,全案最關鍵的部分在於,警員用槍時機是否符合規定,北檢認為,當時張景義站在黎育維的車子的右前方1至2公尺處,嫌犯正在倒車準備離去,並無開車衝撞警員意圖,而員警朝車子開了2槍,其中1槍從副駕駛座前的檔風玻璃進入,擊中黎姓嫌犯,導致出血性休克死亡,在綜合研判後,認為警員在使用槍械時機不對,又朝車窗開槍傷及人致命部位,已違反規定,因此依法起訴。

▲賊開車拒捕被擊斃,警挨告逆轉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