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台中市一家托嬰中心幼童「小老虎」1歲6個月,正值出牙期,頻咬傷同一家托嬰中心另一名幼童「小捲毛」手指頭、手腕等處,「小捲毛」父母算一算竟多達9次,憤而提告,對「小老虎」父母求償10萬元,另對托嬰中心及老師求償90萬元。經台中地院審理勘驗監錄影片,法官認定「小老虎」咬人共有4次,判「小老虎」父母應賠償2萬元,托嬰中心及老師不用賠償。
判決指出,2023年間小捲毛被父母送到該托嬰中心照顧,但小捲毛屢次遭另一名幼童小老虎以口咬傷達9次,致小捲毛手指頭、虎口等處都傷口。小捲毛父母認為小老虎行為時,雖年僅1歲餘,屬未滿7歲的無行為能力人,其父母卻疏於教導、教養責任,因此提出10萬元損害賠償;另托嬰老師怠忽職守,對老師及托嬰中心求償連帶賠償責任90萬元。
法官勘驗小捲毛父母與托嬰老師對話紀錄,父母傳送「小捲毛」左手食指、右手虎口處有遭咬傷照片,及「左食指和右手都被咬嗎」等文字訊息予托嬰中心,托嬰中心回覆「媽媽晚安~爸爸來接的時候,有跟爸爸說今天有再被咬,老師們其實也有特別注意小老虎,但是防不勝防,通常都是在團體活動的時間發生的,真的很抱歉!」等語。經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小捲毛傷勢照片,法官認定,小老虎咬小捲毛有證據的次數,前後共4次。
法官認為,事發時,小老虎的門牙已長出來,但後面的牙齒還沒長出,正值出牙期,此年齡幼兒除會透過咬東西、咬人以緩解因長牙而導致牙齦之不適外,也可能因語言能力尚未發展完全,而透過咬人傳達其需求或情緒,甚而用嘴巴探索世界,這是該年齡幼兒本能反應的一環,通常屬無意識的行為。雖小老虎父母抗辯稱,平時有對小老虎教導及叮囑不得亂咬人,已善盡教養之責,不過未提出具體作為證明已盡監護義務,判應賠償給小捲毛父母2萬元。
至於托嬰老師在看到小捲毛被咬時,會立刻對小老虎說「你咬他,他痛痛」,並請小老虎幫小捲毛做冰敷,老師會做一個難過的表情,甚至將他們隔開,及教他們如何去愛,請孩子互相抱抱之類,法官認為老師已對小老虎進行相當的引導與教導,因此判老師及托嬰中心不用賠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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