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發生在三年前,新北市「協和北管八音團」8人南下表演,結果小貨車爆胎翻車,造成3死3重傷意外,由於當時6人違規乘坐後車斗,加上小貨車輪胎老舊6年沒有更換,因此新北地院判決車主溫姓會長還有開車的會長兒子,需要連帶賠償952萬,可以上訴。另外刑事部分,溫姓會長也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6月,開車的兒子則被判刑1年3月。

這起車禍發生在2014年4月16日,温萬宏(32歲)開著父親温榮億(68歲)的小貨車,搭載父親及6名團員南下台南,父親坐副駕駛座,六名團員違規坐在後車斗改裝長條椅。結果行經國道三號古坑路段時,小貨車右後輪突然爆胎,導致車輛翻覆越過中央分隔島到北上車道,6名團員都被甩出車外,造成3死3重傷,其中車主溫姓會長雖然也因為傷勢嚴重,一度命危,如今四肢無力得靠看護照顧。

根據鑑定報告,貨車車輪6年沒有更換,導致橡膠硬化爆胎,溫姓會長有保養疏失,加上要團員違規乘坐車斗,兒子也因行車前未檢查車況的疏失,因此各判處2年半、1年3月並確定,還得連帶負賠償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