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張家寧報導
宜蘭一名郭姓男子對好友花花(化名)有好感,也曾展開追求攻勢,但仍沒有擄獲女方芳心,直到2018年間和對方相約在公園聊天,趁著對方意識模糊尾隨到家中硬上,10天後又食髓知味再次對花花伸出狼爪。對此,法院最後依乘機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判郭男有期徒刑3年5個月。

▲男子將狼爪伸向心儀對象。(示意圖/Pixabay)
花花指控,2018年間她返家後,就看到郭男現身,以「沒有交通工具」為由留在家中,沒想到事後竟爬到她身上試圖硬上,事件發生10天後,郭男竟又故技重施,對花花強吻襲胸,讓花花一氣之下決定告上法院。
據了解,郭男透過友人認識花花後,便對她展開追求,早在事發前就曾對花花毛手毛腳,花花曾在訊息中寫道「你剛剛那樣親我亂摸我我很不開心…我不是說只把你當好朋友嗎?」但郭男卻辯稱,兩人發生關係時,女方意識清楚,還主動脫掉衣服表示「我還要」。
不過,法官勘驗2人聊天紀錄後發現,郭男在訊息中不斷道歉,留下「對不起,如果你真的不能原諒我,那我死,反正人生早就沒意義」、「對不起,是我害了你,是我自己造成的,我是個爛人」等語,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判郭男有期徒刑3年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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