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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走手提包1小時送警方!仍強辯「回家拉肚肚子」法官:騙鬼!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欒姓被控侵占錢包內的6500元,辯稱當時回家拉肚子才會晚送給警方,被監視器光速打臉。(示意圖/Pixabay)

▲欒姓被控侵占錢包內的6500元,辯稱當時回家拉肚子才會晚送給警方,被監視器光速打臉。(示意圖/Pixabay)

台南欒姓男子2024年某日凌晨在街上行走時,發現一輛陌生機車上有一只手提袋,原本想說要交到派出所,卻辯稱但卻因回家上廁所,所以隔了1小時才送交警方,最後岳姓車主指控皮包內的6000元不見,法官果然從監視器中發現欒男拿起手皮包邊抽菸邊翻找的影像,因此戳破欒男謊言,除判處罰金3萬元、可易服勞役30天外,宣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2024年11月某日凌晨,欒男在路邊散步時發現路邊的機車上掛著一只手提袋,心存貪念之下取走後翻找,發現袋內有6500元現金、身分證、提款卡、駕照等,但欒男當下不是送交警方,而是先回到永康住處後,1個多小時才將手提包送交派出所辦理拾得物,但物主邱男後續來所領取時,意外發現包裡的現金不翼而飛,因此指控欒男侵占。

但欒男卻在庭審時辯稱自己回家拉肚子,才沒有第一時間交給警方,且法官也從監視畫面中發現,欒男在機車旁觀望一下後將手提包取走翻看難容物,嘴裡還叼菸,看起來並沒有想要拉肚子的跡象,因此不採信欒男的證詞。

後來欒男見到自己謊言被戳破才坦承犯行,並與岳男和解並賠償,岳男當庭表示可原諒,也不反對緩刑,法官最後考量欒男是初犯,且犯後態度尚可,認為就算不執行宣告刑應可達成警惕作用,因此判處3萬元罰金、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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