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運輸車司機把小三帶回家,跟妻子要求三人同床發生性行為,人妻氣到離婚,獲賠25萬精神賠償。(示意圖/pixabay)
高雄運輸車男司機大壯(化名)跟妻子阿花(化名)結婚7年,育有2名未成年的子女,男方卻跟小三小芬(化名)發展出婚外情;丈夫甚至把小芬帶回家,跟妻子提議要「和平共處」還要求三人同床發生性行為,阿花氣到向法院訴請離婚,並對丈夫及小三提告精神慰撫金賠償,法院審理後,獲賠25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阿花(化名)跟男子大壯(化名)於2016年10月27日結婚,二人共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2023年3月16日,小三小芬(化名)來電跟元配阿花告知,她已經大壯發生婚外情約2年多,丈夫也坦承此事,還在電腦類發現兩人拍下的性愛影片後。
未料,事後丈夫大壯竟跟妻子阿花要求,希望能跟小三小芬「和平共處」;此舉讓夫妻關係破裂,開始冷戰、爭吵;2024年3月31日男方甚至把小三帶回住處,甚至提議當晚要求三人同床發生性行為,阿花氣到果斷拒絕。
隔天,大壯帶著小三小芬要離開,還脫口辱罵妻子阿花,甚至動手打臉,事後雙方訴請離婚,阿花氣不過,又對大壯、小芬提起民事求償50萬元。
大壯則主張,自己是運輸車司機,長年在外跑車,休假回家向妻子阿花求歡,屢次遭拒,甚至還要他到外面花錢,或與他人交往,並要求離婚,當時考慮子女年幼才沒同意,並表明只願賠償10萬元。
法官審酌,阿花、大壯及小三小芬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另考量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痛苦程度,認大壯及小芬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5萬元,逾此部分的請求過高,不應准許,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