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桃園市21歲林姓義務役男涉嫌閃兵,遭判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示意圖/PIXABAY)
桃園市21歲林姓義務役男,去年收到兵單,應去成功嶺有「虎威部隊」稱號的陸軍步兵第302旅報到,但林男卻未在指定時間報到,涉嫌閃兵,此案偵查期間,還一度未到庭被通緝,到案後才認罪,法官認為他對兵役與司法制度視於無物,態度欠佳;審理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籍設桃園市的21歲林男,2024年收到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應在同年4月16日到成功嶺有「虎威部隊」稱號的陸軍步兵第302旅報到,當時徵集令由他母親簽收,卻在指定報導時間未出面,導致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遭函送法辦。
偵查期間,林男一度沒出庭,遭通緝才到案,並坦承犯行,檢方將他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意圖避免常備兵現役之徵集,而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他明知已受徵集,卻未按時入伍,公所人員多次聯絡仍置之不理,妨害國家兵役,對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害非輕,對兵役與司法制度於無物,犯後態度欠佳,審理後,將他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罪,處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