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吳姓婦人拿吹風機吹乾床舖,卻不小心睡著了,熱風剛好直吹女兒雙腳,長達3小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一吳姓婦人因還未滿月的女兒尿濕床舖,拿吹風機開熱風想吹乾,沒想到自己睡著了,導致熱風長達3小時對著同在床上的女兒腳部吹。待吳婦醒來,女兒的腳已紅腫起水泡,緊急送醫結果,左腳3隻腳趾得截肢。檢方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吳婦。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處吳婦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根據判決,吳姓婦人於2023年9月間某日下午,發現未滿月的女兒尿床,弄濕床舖,因此拿吹風機開熱風想吹乾。過程中,吳婦將女兒稍微移旁邊一點點,但沒想到吹著吹著自己睡著了,吹風機沒關,熱風朝女兒的腳部吹了近3小時。
待吳婦醒來,女兒的雙腿已多處呈現紅腫、水泡狀況,趕緊打119將女兒送醫。經醫師檢視,女兒的雙腿有1度及淺2度燒燙傷;左右大腿燙傷深度1到3度不等,2度燙傷多位於雙下肢內側與屈側,總燙傷面積達15.5%,導致女兒左腿左側中腳趾、無名趾、小腳趾壞死截肢。
對於女兒受傷害,吳婦於偵訊時坦承不諱,供稱自己當時有服用藥物才昏昏欲睡。原本女兒和她一起躺在床的另一側,吹風機也不會吹到女兒,床舖溫度當時她覺得不會太燙,才會放著吹風機持續吹,沒想到睡醒就發現女兒的腳起水泡。
法官認為,吳婦身為實際照顧者,本應注意新生兒可能因翻身、踢動雙腳等動作造成身體位移。且吹風機長時間對著人體皮膚吹,可能造成燙傷的常識,依吳婦的教育程度、生活經驗、智識經驗應不會不知情,但吳婦卻疏忽未注意,沒將女兒移動到更安全的位置,其行為與女兒的傷勢確有相當因果關係。
考量醫院方面認為以現今醫療水平,吳婦女兒日後的行走功能雖然會受到影響,但影響輕微,其腿部功能減損程度,未達毀敗或嚴重減損,並非重大難治或不治之傷害,日後輔以矯具使用,受影響程度將會逐漸改善,對未來生長發育雖然有影響,但持續透過復健或其他外力矯正予以改善,是否影響女兒未來生長及肢體活動而達重大不治或難致之傷害,仍待未來持續觀察、追蹤,因此依現有證據資料難認女兒的傷勢達重傷害程度,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吳婦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