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彭男將被害女帶回住處性侵,還辯雙方你情我願,上訴二審仍遭判刑3年半。(示意圖/Pixabay)
高雄彭姓男子2022年1月間在夜店撿屍一名女子,並帶回住處性侵得逞後遭到對方提告,庭審時竟辯稱對方說的「不要」如同A片女主角嬌嗔,高雄高分院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處3年6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2022年1月1日晚間11點,彭男與被害女子在苓雅區一間夜店飲酒後,趁著對方喝醉帶回自己住處求歡,但女子不從多次表明「不要」、「我要回家」,最後仍強制性侵得逞。
事後警方接獲報案並傳喚彭男到案,訊後依強制性交罪嫌函送法辦、起訴,經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法判處3年半徒刑;但彭男不服上訴二審,彭男主張,雙方上床過程持續約5到10分鐘,但他並沒有射精,且對方說不要,是因為他動作太大,對方如同A片女主角嬌嗔,雙方甚至出現女上男下的姿勢,因此應該算兩情相悅。
但高雄高分院調查後發現,被害女遭性侵後曾立即告知男友,因此雙方供詞前後不一,還將她3次的「不要」解讀為「嬌嗔」,顯然毫不尊重女性自主權,因此原審量刑合理,維持3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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