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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幼兒園狼師對20女童伸狼爪…衛福部:可公布校名

社會中心/陳弘逸報導

幼稚園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Pixabay)

▲幼稚園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某幼兒園遭爆,身兼教保員的園長兒子涉嫌性侵多名女童,受害人多達20人,此案受全台矚目;不過礙於兒少權法第69條相關規定,導致媒體集體噤聲;對此,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昨天(16日)澄清,幼兒園名稱不受兒少權法施行細則規定,媒體報導,屬揭弊性質,可公布園所名稱、班級等,並無疑慮,可放心報導。

回顧此案,台北市某幼兒園園長兒子涉嫌性侵、猥褻園內6女童,因證據不足不起訴,卻又傳出有女童受害,累計至少20人,檢警查扣涉案人電腦,發現600多部未成年私密影片。

不過,媒體受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內容「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無法揭露相關資訊。

據《聯合報》報導,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昨天(16日)澄清,依兒少事件處理往例,幼兒園並未被視為學校,因此並無不得報導園所名稱、加害人身份等問題。

張秀鴛說明,有些兒少保護案發生在家內,加害者為父母、監護權人等,一旦揭露姓名,會暴露兒少身分,因此,兒權法中才約束媒體報導,不過這次事件屬家外性侵,不在前述範疇內。

張秀鴛更表示,兒少權法正進入修法研議階段,未來將把足以辨識身分資訊等細節規範,由施行細則改納入母法,並刪去學校、班級等文字。

#北市幼兒園爆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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