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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閨蜜?假的!女毒蟲入獄前託友保管帳戶 閨蜜2個月內領光她20萬元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葉女入獄前請託邱女保管帳戶,並幫忙寄零用錢及會客菜,豈料邱女不久後將她20萬領光。(示意圖/Pixabay)

▲葉女入獄前請託邱女保管帳戶,並幫忙寄零用錢及會客菜,豈料邱女不久後將她20萬領光。(示意圖/Pixabay)

高雄葉姓女子因毒品案被判刑10年,卻沒有報到入監遭到通緝,2019年1月間被警方逮捕歸案,葉女入獄前將提款卡及帳戶交給邱姓好友,並叮囑好友多來監獄看看她,豈料邱女僅會客幾次後就消失,最後才知道邱女早將她帳戶內的20萬元領走花用,葉女因而提告,案經法院審理後依侵占罪判刑邱女3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葉女偕男友因販毒被判刑10年,沒想到葉女卻未在規定內的日期報到服刑因而被通緝,就在她逃亡多年後,2019年1月30日被警方查獲後,準備解送歸案,而好友邱女知道她被抓後,馬上前往判出所探視,葉女自己也知道這次進去要好幾年才出的來,隨即商請邱女保管銀行帳戶,還要她幫忙從帳戶領錢後,寄到監獄當成零用金,或者幫她採購日用品、寄會客菜都好。

沒想到邱女監獄去沒幾次後,同年3月就將葉女戶頭內的20萬元領走花用,葉女則是等不到邱女寄零用金,懷疑邱女已將她的錢全部領走,等了2年後,葉女提告邱女侵占,檢警調查後,邱女坦承不諱,事後跟葉女和解,同意分期每個月5000元返還,最後邱女共要賠償27萬元。

案經法院審理後,考量到雙方和解,葉女也願意讓邱女緩刑,於是依侵占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並宣告緩刑5年,且須履行每月償還5000元的和解條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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