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女子發現安全帽不見和張男留的紙條等物後報警。(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嘉義縣一名張姓男子因心儀一名女子,日前趁機將女子的安全帽拿走,張男留下自己的安全帽、告白紙條和禮物,但女子不領情報警逮人,張男被依竊盜罪嫌法辦。嘉義地院審理後,認為張男是為追求女子,暫時保管安全帽,並沒有占為己有的意圖,因此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2023年7月6日下午3時許,張姓男子在在嘉義縣朴子市某早餐店前,將女子置放於機車上的安全帽取走,並將有告白內容及聯絡資訊的3張紙條、藍芽音箱、眼影盒、廣告紙裝在紙袋,掛在女子機車車把手上,張男另將自己的安全帽放在機車坐墊上,女子發現此事後報警,警方循線找到張男並依竊盜罪嫌法辦。
張男應訊時指稱,看過機車女車主3次,曾在附近早餐店打招呼,但她未回應,因為想認識她,所以留聯絡電話給她,紙袋內的藍芽音箱、眼影盒、除塵物、廣告紙是要送給她的,把她的安全帽拿走,是因為路人會動到她的安全帽,只是要幫她保管。
張男留下3張字條,內容分別為「第一眼看到妳就喜歡上妳 ,妳的安全帽我幫你保管了,先戴我的貓貓 ,美女 妳真的很正 ,這是我的心意,請收下」、「 我想和你(在一起) 我住(4樓 很大) 來找我 Honey I miss you」、「LINE簽名小語:XXXX我愛你 IG:XXX喵愛」、「LINE:XXXXXXXX love I 電話:XXXXXXXXX」等字。
張男還說,曾寫情書給女子,因為她不理我,因此才贈送她禮物,並告知她安全帽已被帶回保管,另留下聯絡方式,希望對方能跟他聯絡。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男雖拿走女子安全帽,但僅基於短暫持有之意思,並待女子依其所留紙條上聯絡方式與其聯絡後,就會將安全帽歸還,主觀上難認有不法所有意圖之竊盜犯意,因此判張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