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黃東明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屏東男子黃東明2021年2月間因追求通訊行曾姓女店長無果,竟然製造假車禍後再將曾女擄走,隨後將曾女帶到一處空屋內勒斃,案經法院審理後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高雄高分院立即將羈押中的黃男改成服刑,也代表著這起慘絕人寰的命案就此落幕。
判決指出,黃東明在2021年2月4日前往屏東一間通信行辦理業務時,對曾姓女店長(29歲)愛慕不已,多次邀約被拒,黃男於是由愛生恨;同年4月2日當天,黃男借來友人轎車並備妥童軍繩及腳銬等作案工具後,先是開車尾隨,之後在萬丹一號橋上直接將對方撞倒,造成黃女頭部重傷陷入昏迷,但黃男不罷手,還是將她載往空屋綑綁後,任其自生自滅,4個小時過去,黃女斷氣身亡。
後來黃男遭到檢警逮捕起訴後,一審地院考量到黃男已經56歲,即便服無期徒刑也要超過25年才能假釋,就算他出來時也已經超過80歲,再犯機率降低,因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不過屏檢不服,表示黃男視人命為草芥,犯後也無悔意,已泯滅人性,要求法院改判極刑。
直到2023年2月份,高雄高分院透過視訊宣判黃東明維持無期徒刑,檢方上訴到最高法院後還是被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