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24歲嚴姓男子,今年6月間在桃園區某服飾店閒逛,他見一名正妹進入更衣室試穿衣服,偷偷持手機偷拍正妹更衣等畫面,正妹發現有人偷拍當場尖叫報警。桃園地院審理時,嚴男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與女子和解,但女子無調解意願,法官依妨害秘密罪判嚴男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嚴男持手機偷拍女子更衣,法官判2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4歲的嚴姓男子,今年6月16日晚上8時許,他在桃園區某服飾店閒逛,見一名正妹進入更衣室試穿新衣時,嚴男尾隨靠近更衣室以手機竊錄其更衣等畫面,正妹驚覺更衣室外有手機偷拍尖叫後報警處理。
桃園地院審理時,嚴男均坦承犯行,也表達願意與女子和解之意,法官認為嚴無故竊錄女子更換、試穿衣服之非公開活動,已嚴重侵害他人隱私權,造成告訴人內心恐慌及不安全感。
審酌嚴男犯後坦承犯行,表達願與女子調解之意,但女子人則表達無調解之意願,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因此依妨害秘密罪判嚴男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