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綜合報導
台東縣長黃健庭涉嫌在十前擔任立委期間,和助理張瑞伯聯手收受藥廠回扣,遭到起訴並具體求刑10年。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黃健庭6個月,得易科罰金。院方表示,雖然黃健庭有單純遊說,但檢察官證據不足以証明有施壓、杯葛,因此不符合違背職務上收賄。黃健庭則表示,看到判決書後,會再和律師討論上訴事宜。

雖然記者會正在進行,但顧不得還坐在台上,黃健庭仍接了這通重要電話。一聲「好」掛了電話,黃健庭嘴角露出笑容,還和鄰座的來賓說說笑笑,和上午緊張嚴肅的表情完全兩個樣,因為他涉嫌向藥商收回扣案,北院一審判決終於出爐。台東縣長黃健庭:「那個部分等收到判決書,我再跟律師研究看看,要不要上訴,因為其實我們覺得,根本也沒那個問題。」

檢調調查,黃健庭在立委任內涉嫌與助理張瑞伯,聯手向藥廠收取回扣兩百萬,檢方認為他收賄,起訴並具體求刑10年,法官僅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他6個月。台北地院發言人賴劍毅:「檢察官所提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黃健庭在利用立委期間有向藥要商施壓,或者以刪減預算、杯葛人事的方式等不法行為,因此在這部分並不符合違背職務上收受賄賂罪。」

事實上從95年搜索到97年起訴至今,宣判已經是104年,光準備程序就走了6年,中間還歷經3個法官,時間未免久了點。院方表示,因為檢方一再聲請醫院、退輔會、立院調查事證,所以花了不少時間駁斥外界的政治黑手說,黃健庭則表示一定會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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