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煮熟的火雞飛了!嘉義縣鄭姓男子日前騎腳踏車,經過民雄鄉文化路某雞肉飯小吃店,發現店門口有一隻煮好的火雞正在放涼,鄭男順手牽雞帶走,店家發現火雞不見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找到鄭男,依竊盜罪嫌法辦,經簡易判決出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

▲嘉義發生離奇的火雞遭竊案件。(示意圖/資料照片)

▲嘉義發生離奇的火雞遭竊案件。(示意圖/資料照片)
判決書內指出,鄭男2019年10月凌晨騎腳踏車,經過何姓老闆經營的火雞肉飯小吃店,發現店頭有一隻正在放涼的火雞,竟整隻拿走,放進自己帶的塑膠袋,鄭男被警方找到後,矢口否認偷雞,還辯稱只是去撿寶特瓶,但警方在他的腳踏車上發現留有火雞雞油和雞皮,認為鄭男說法不可信。
火雞被竊,店家表示開店三十年第一次「煮熟的火雞飛了」,導致當天無法開店做生意,一隻火雞大約要價幾千元,店家本有意原諒鄭男,但是鄭男一直否認,店家才堅持提告、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