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玲綪、朱建維/採訪報導過去大陸新住民在台灣,兄弟姊妹、爺爺奶奶都不能來台探視,就算取得身分證,繼父母、媳婦女婿等姻親也無法來台,許多人生中的重要大事,至今都無法參與。立院修法:自108年8月1日起,放寬到三等親內血親的「配偶」,都能申請來台團聚,現在也已經有7百餘人提出申請。(林雨荷整理)▲開放三等親來台團聚,讓大陸新住民很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