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五股區一名惡狼,自從堂姪女5歲開始,就多次用手、情趣用品強行猥褻她的下體,甚至還逼迫其進行口交行為,雖然女童在上幼稚園前曾向家人哭訴這件事,但母親聽聞後反而訓斥「不要亂講」,直到前年她再也無法忍受,偷偷把自己的悲慘遭遇寫在紙條上並夾入聯絡簿內,老師這才趕緊通報社工處理。

▲女童自5歲起就被堂伯父多次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現年16歲的被害人回憶,從5歲還沒上幼稚園開始,堂伯父就經常隔著衣服撫摸她的大腿、下體,到了10歲逐漸變本加厲,不僅多次把手伸進褲子撫摸生殖器,甚至還拿情趣用品插入她的陰道,即使她大喊「好痛」,對方也沒有理會。
被害人表示,當時她對於性事還處於懵懂無知的年紀,完全不知道這些行為是不對的,直到自己月經來時,經過學校老師的教育,她才漸漸了解到不可以被別人亂摸下體。雖然她上幼稚園前有跟母親反應過,但母親根本不相信她,反而還出言訓斥「不要亂講」,直到前年她再也無法忍受,在紙條寫下過去遭堂伯父猥褻的情況,並偷偷夾在學校聯絡簿內,老師發現後立刻通報社工,母親這才知道女兒說的都是事實,趕緊報警處理。
據了解,堂伯父開庭時辯稱,情趣用品是堂姪女自己要買的,而且還要求他要「帶來用」,但法官認為被害人當時尚未完全發育,強插情趣用品已讓她感到疼痛,不可能主動提出這種要求,加上被告已結婚育有3名子女,年紀比被害人大40多歲,卻做出戕害他人身心健全發展的惡行,依照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3罪、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4罪,合併判決8年有期徒刑。(編輯:鄭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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