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男子常去酒店,因此和一名酒店妹熟識,去年8月間男子竟趁酒店妹喝得酩酊大醉時,將她帶到摩鐵性侵,還未戴套,事後僅願意付帶出場的費用1600元,酒店妹不堪受辱提告,一審判他3年6個月,他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他「勘可憫恕」,改判1年8個月徒刑。

▲陳男趁著酒店妹小芳喝醉時,將他帶到摩鐵信傾。(示意圖/翻攝自pixavay)
據《自由時報》報導,家住台中的陳姓男子常到一家知名酒店消費,因而認識酒女小芳(匿名),去年八月他要小芳陪酒,然後趁小芳喝醉帶到附近摩鐵性侵,深夜小芳醒來,假稱自己身體不舒服要拿藥,陳男載她回飯店離去,而小芳隔天在朋友的陪同下驗傷報案,並在下體採集到陳男精液。
一審法官認為,陳男只支付1600帶出場費用,過程也沒帶套,違反性交易常理,雖然陳男賠償25萬元,但未坦承犯錯,因此判他3年6個月;陳男不服上訴,二審認為他犯後態度改善,並非兇惡殘暴之徒,以「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輕判徒刑1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