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64歲李姓土木營造工程負責人在進行改善工程時,因為吊車送修,指使一名39歲黃姓工人改操作挖土機,藉此吊掛鋼筋水泥管。不料初次操作的黃姓工人不夠熟練,一個晃動讓水泥管掉落,砸死一名沈姓工人。最後桃園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李姓負責人、黃姓工人起訴。

▲李姓負責人指使黃姓工人,把挖土機當吊車用。(示意圖,與本文內容無關/資料照)
2016年11月李姓負責人包下桃園中壢吉林二路改善工程,案發當日吊車剛好故障送修,沒想到他竟指示黃姓工人操作挖土機,把挖土機當吊車用。黃姓工人首次操作,依指示將吊鉤索掛在挖土機掛耳上,接著由另一名沈姓工人將吊索兩端的掛勾,勾在鋼筋水泥管兩側,最後再由黃姓工人用挖土機吊掛在材料堆放處。
不料黃男要將水泥管吊掛到材料堆放處時,突然晃動,上噸重的水泥管掉落,直接砸在沈男身上,導致沈男當場臟器外露、骨盆骨折,緊急送醫後仍不幸身亡。
李姓負責人事後坦承他違規指使黃男把挖土機當吊車用,而黃男則表示,他第一次操作挖土機吊掛水泥管,沒想到吊起來時突然晃動,才會釀禍。日前桃園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李姓負責人、黃姓工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