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大教授李茂生,今天凌晨5時許在臉書上傳1張警政署的公文,受文者為台北市警察局,內容說明為「旨揭績優人員係106年12月迄今實際執行(含支援)台北市重要專案聚眾活動勤務。符合下列條件者…」,其中第1項第1點為「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者」。

▲台大教授李茂生在臉書上傳警政署公文。(圖/翻攝自李茂生臉書)
李茂生還在文章中提及,聽說警察辦理聚眾活動如果被吿,只要內部認定是依法執行職務,即可成為敘獎的事由。那麼如果被告後被認定有罪,只要上級認為法院的認定不合理,警察內部認定是依法執行職務,那豈不是可以升官了。
儘管此舉是在鼓勵警察「做事不要怕麻煩」,不過如此敘獎條件卻也引發討論,有網友留言回應:「鼓勵墮落的共犯結構。」,也有人打趣表示:「能夠讓老師在日本暢遊之際還發文,這公文功不可沒。」

▲台大教授李茂生質疑警察在聚眾活動挨告還能敘獎。(圖/翻攝自李茂生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