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國立台灣科學教育館遷建新館工程弊案,一審纏訟6年後,儘管前館長徐國士和其親密友人董素貞從頭到尾否認犯行,仍被判刑7年6月及8年6月,徐、董均提上訴,高等法院認定,徐、董共同收賄4165萬元、犯行明確,因爭訟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決,經減刑後,今(26)日將徐、董各判刑6年、6年6月。可上訴。
高院認定,關於「第一單元統包採購案」部分,2人犯行明確,至於「4D弧型劇場影片採購案」部分,因相關證據無法證明犯罪,此部分改判無罪,由於全案爭訟逾8年依法須減刑,因此酌減刑度將徐、董各判6年、6年6月。
判決書指出,徐國士於2000年至2003年間擔任國立科教館館長,負責將科教館遷移到士林基河路的各項業務;董素貞是樹茂公司負責人,負責科教館新館軟體工程營建管理服務。董女卻和徐男共謀,將「第一單元統包採購案」等案件指定給特定廠商承作,靠著洩漏採購案資訊,圖利包商獲得4165萬元的報酬。一審認定,徐男漠視政府採購須依公平、公開的程序,判刑7年6月,董洩密並收取高額回扣,判刑8年6月。

▲科教館外觀。(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