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鄭姓百貨公司櫃姐透過網路,認識一名已婚的江姓男網友,兩人進而發生性行為後,事後鄭女還傳訊嗆正宮,江妻聽聞後憤而提告。沒想到鄭女卻否認姦情,直呼自己的陰道比較小,無法進行性行為,法官不採信說法,判兩人妨害家庭各3月徒刑。
江妻指控,她跟丈夫結婚後感情甜蜜,直到鄭女和丈夫透過網路認識後,兩人多次在摩鐵等處發生性行為,事後還傳「我們最近又開始每天做愛」、「在你們的床上」、「他跟我就一定要(指做愛)」等語嗆聲,要求她和丈夫離婚。

▲示意圖(圖/攝影者Global Panorama, flickr CC License)
江妻指出,她逼問丈夫得知有外遇後,他堅稱只和鄭女發生過一次性關係,並當場寫下悔過書,沒想到鄭女卻持續騷擾、挑釁她,導致她懷疑丈夫說法,於105年6月和丈夫離婚,怒控兩人涉通姦、相姦罪,另對鄭女求償100萬元。
刑事部份,士林地院認為兩人調情內容,以及江男留有鄭女全裸照,顯示兩人關係親密,認定兩人確有通姦,各判3月徒刑,均可易科9萬元罰金;民事求償方面,高等法院認定,鄭女傳訊嗆聲讓江妻飽受精神痛苦,判鄭女應賠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