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17歲的高中女生迷戀上一名大她24歲的童姓男子,2人發生關係。母親得知後怒告童男性侵,但台北地檢署認定2人是合意性交,以不起訴處分。
41歲的童男在網路上結識女高中生後,2人陷入戀情,在西門町的旅館床戰數十回合,童男還沒帶套體外射精。母親得知後大為火光,認為有輕度身心障礙的的女兒一定是被童男騙,控訴對方性侵。童男到案後,表示是你情我願,也知道對方只有17歲,但不知道有身障證明。
檢方根據筆錄顯示,女方可以清楚回答警方詢問,雖然有身障,但是有辨識問題的能力。認為童男和女高中生是合意性交,以不起訴處分。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