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楊婦主張蔡男家中的監視器正對自己家中,因此提告求償。(示意圖/Pexels)
屏東楊姓婦人不滿蔡姓鄰居2樓監視鏡頭正對他家後面,於是在日前控告妨害秘密,但檢方認為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楊婦不服,提起民事賠償並要求鄰居拆掉監視器,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蔡姓鄰居已侵犯鄰居隱私,判賠鄰居夫婦1萬元,還要將監視器拆掉,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婦認為蔡男加裝在2樓的監視器正對她家1樓後院,且後院的私人活動、家庭聚會、乘涼等日常全被曝光在蔡男的監視下,因此隱私權已受到侵犯提告妨害秘密,但檢方偵辦後認為證據不足不起訴,楊婦對此結果不滿,一度提起再議後遭到駁回,於是楊婦改提民事賠償50萬元並拆掉監視器。
但蔡男庭審時則說,他家2樓因臨路及未裝設鐵窗,為求人身財產安全才會安裝監視器,並朝下方拍攝,並沒有拍到楊婦家內部,應不至於對楊家的隱私權及居住安寧造成侵害。
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蔡男若為防盜,可將監視器裝在屋內,再將拍攝角度對著自家門口或窗戶,或是在2樓裝鐵窗,並不該在外牆裝設監視器後,正對楊婦家中,將所有私人活動曝光,認定蔡男已侵害他人隱私權及居住安全,因此蔡男應賠償楊家夫婦各5000元,並拆除監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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