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中午爆報/整理報導
★總是愛嘸丟郎?

▲女摺6千顆星星給他,卻被潑去光水點火燒。
又見情殺案!我們總是不解,明明口口聲聲說愛著對方,怎麼下得了狠毒殺手?事實上這些犯案的「恐怖情人」,在事發之前多少都會透露出端倪,在交往前,請留意十大恐怖情人徵兆:
N0.1 自我中心
N0.2 肢體暴力
No.3 金錢掌控不當
No.4 疑心病重
No.5 藥物或酒精成癮
No.6 情緒容易失控
No.7 有自殘習慣或紀錄
No.8 生活圈狹窄
No.9 佔有慾強
No.10 隨時掌控行蹤
面對恐怖情人,一定要用循序漸進的方式提分手,態度要溫和而堅定,不要讓他覺得還有挽回的機會,卻也不要用言語激怒對方,並選擇安全的公開場合,請親友陪同。如果再三表明立場,卻還是遭到對方言語或暴力威脅,絕對不要隱忍,馬上尋求管道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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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邁大步

▲圖/中央社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同性婚姻法制化,雖然全案仍須交朝野協商,但已是婚姻平權向前邁一大步,長期紛擾不理性的網路流言,也期待能一一導正化解歧視與對立。還不知昨天《民法》初審通過的條文是什麼?全文如下,其實只是增加同志的人權保障,對異性戀及家庭定義,完全沒有絲毫影響。
全文:《民法》初審通過的條文如下
第971條之1
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本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
異性或同性配偶,平等適用本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以異性配偶為限。
第972條
婚約,應由男女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第973條
未成年人未滿十七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第980條
未成年人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第1079條之1
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法院為前項之認可時,不得以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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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喬治麥可離世

▲路透社/達志影像
英國歌手喬治麥可(George Michael)出道近40年,唱紅不少歌曲像是《Last Christmas》更是家喻戶曉,不過他卻在聖誕節期間於家中去世,享年53歲,令人不勝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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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DailyView網路溫度計、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