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景茂涉京華城案,北院裁定延長境管。(圖/翻攝畫面)
黃景茂、邵琇珮涉及京華城案遭訴,台北地檢署去年9月間對2人限制出境、出海。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黃、邵仍有限制出境、出海必要,裁定邵自5月3日、黃自5月14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12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沈慶京等11人,並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除柯、沈外,其餘被起訴的被告還包括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前台北市都委會執秘邵琇珮、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
北檢偵查期間,去年9月3日、9月14日先後傳喚邵琇珮、黃景茂到案,訊後諭令2人限制出境、出海8月。案件起訴後,2人限制出境、出海期間即將屆滿。
北院審核相關卷證,並給予2人及辯護人陳述意見後,認為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罪責最輕本刑非輕,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裁定邵琇珮自5月3日、黃景茂自5月14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