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程正邦報導

▲長榮航空對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及工會幹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罷工期間所虧損的3400萬元,案經一、二審均判長榮航空敗訴,長榮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於25日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2019年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起長榮航空空服員罷工,歷時17天,是台灣史上最長空服員罷工。長榮航空隨後向工會及12名工會幹部提出非法罷工損害賠償訴訟,求償3400萬元。然而,最高法院最近作出最終判決,駁回長榮航空的請求,確認工會及其成員無需賠償。
回顧該案,罷工源於工會對外站津貼費、過勞航班等八項訴求的不滿,曾三度與長榮航空協商,但均未獲得滿意結果。罷工於2019年6月20日下午4點開始,在南崁長榮航空總公司前拉起罷工糾察線,影響了公司內部約千名員工的正常上下班。
長榮航空認為此次罷工嚴重損害了公司的營收、聲譽及財產,並迅速委任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工會的行動違法。工會則主張,並未使用過於激烈之強制、暴力手段,更無阻擋或妨礙公司運作之行為,拒絕賠償。
長榮航空主張,工會在罷工投票中招收不符合資格的高雄分會會員,程序不合法;且在勞資爭議調解時,臨時增加「增設勞工董事」的訴求,故意導致調解不成立。此外,長榮航空認為工會以侵入營業處所及封鎖出入口的方式罷工,手段不當。
一審法院認為,工會的罷工行動未違反誠實信用或權力不得濫用原則,因此駁回長榮航空的訴求。長榮航空不服,提出上訴。然而,二審法院支持一審判決,指出罷工經過合法程序,並經過半數會員同意,而工會的增設勞工董事訴求亦不違反相關法規。
最終,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定罷工並非以損害長榮航空為目的,工會及其成員不需賠償。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