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程正邦報導
近日移民署發函通知中配,要求在三個月內補繳「喪失原籍證明公證書」,否則將撤銷其在台戶籍登記。陸委會則公布了「具結」替代方案,並於4月21日開始受理申請。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表示,截至目前已收到約600件申請案,政府將仔細審酌每個案並提供最大協助。
根據移民署官網「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的公告,申請受理日期從4月21日起至6月30日止。經審查後,若同意申請人具結與寬限,則申請人須在一個月內繳納「具結書」。若不同意,則須按照原要求,在三個月內繳附「喪失原籍證明」。
目前六類可申請具結者包括:第一,因罹患重大傷病,無法親赴中國大陸處理相關手續;第二,104年起未曾返回中國大陸,缺乏聯繫管道取得證明;第三,年幼時來台,當時無法自行處理除籍手續;第四,若返陸恐面臨人身安全風險。第五,年滿70歲者以及低收入無資力赴陸者,相關情況下,當事人可提出切結書代替證明文件,由政府個案審認。
梁文傑進一步指出,4月21日開始受理「具結」或「延期」申請,至今已收到約600件申請,當中約有200件不符合「具結」或「延期」的條件,但仍需要政府的協助。梁文傑強調,政府會全力協助處理申請案中的疑難問題,不會再改變「具結」或延期的條件。梁文傑強調,經過近期的政策說明,大部分中配已了解政府的態度,只要按照要求去做,幾乎都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