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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某知名國立高中女老師遭偷拍「私密照」還被外流!元兇竟是她學生

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21歲男高中時期偷拍女老師,還將照片外流,去年被受害女老師發現並提告。(示意圖/pixabay)

▲21歲男高中時期偷拍女老師,還將照片外流,去年被受害女老師發現並提告。(示意圖/pixabay)

台南21歲卓姓男子就讀某國立高中期間,偷拍女同學、女老師裙底等身體隱私部位至少7次,事後PO上社群,被當時人發現,報警並提告;因案情曝光,不過他犯罪時,未滿18歲,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檢方採一般刑事案起訴,地院認起訴程序屬違背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判決。

判決指出,卓男未滿18歲時,就讀台南某國立高中,在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為止,用手機偷拍校內女同學、女老師裙底等身體隱私部位至少7次,事後還將影像PO上社群,直到去年5月22日遭當事人發現並報案,警方獲報循線逮人。

偵審期間,卓男都認罪,被檢方依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2項之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同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猥褻影像等罪起訴,並向法院建請分論併罰。

案件移審地院,法官認為,卓男現年雖為21歲,但犯罪時未滿18歲,應移送該管少年法院。

檢方應向該管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提起公訴,才合法,否則起訴程序也違反規定,因此,台南地方法院認,起訴程序屬違背規定,不經言詞辯論,逕諭知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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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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